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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在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助力宜昌‘大城梦’”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指示精神与认识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服务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重点抓好“五推进五服务”,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与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律师团队。
其中,报名参加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有1人,为我所的陈守邦主任;百名律师普法宣讲团的有10人,包括颜永桃、陈静、郑国庆、段淑芬、李刚、闫剑平、王小华、郑锴、田伟伟、王丽娟;市民法律服务团的有11人,包括颜永桃、陈静、郑国庆、江爱明、李刚、闫剑平、王小华、杨一平、田伟伟、杨成呈、张晓琳;化解社会矛盾专业顾问团的有7人,包括陈胜生、朱义国、陈静、郑国庆、杨善华、李刚、闫剑平;法律服务直通车的有10人,包括颜永桃、朱义国、陈静、郑国庆、段淑芬、王小华、杨一平、田伟伟、杨成呈、张晓琳。
二、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2013年4月24日,陈守邦主任为宜昌市安监系统执法工作人员作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风险防控”的法律专题讲座。提示在具体实务中如何执法以及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需。
2、2013年5月15日,陈守邦主任与海事局员工面对面交流,作了以“证据与依法行政”为题的专题讲座。分析行政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整理和利用证据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3、2013年6月7日下午,段淑芬律师为宜昌市二十五中的师生们讲解了如何正确处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面对家庭成员的虐待和暴力伤害行为如何维权、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等与孩子们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课堂上孩子们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4、2013年9月12日,陈守邦主任为康龙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主讲《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陈主任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引导,针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三、积极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颜永桃律师作为民革党员,参加了所在党派的“法律服务在一线”活动,先后走近西坝新市民之家、西陵区街头社区,为农民工、残疾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长期免费咨询卡。
2、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013年度,本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4件,劳动仲裁5件。我们坚持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例如沈开明遗嘱继承纠纷案,沈开明出资为父母购买房产,父亲去世后,母亲程福英却将这套唯一的房产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份额交由妹妹程竹英继承。程福英去世后,程竹英依据公证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房屋中程福英的份额。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高于其他遗嘱,如何推翻公证遗嘱,是本案的关键。该案经过所内多次案件讨论并形成代理意见,抓住公证遗嘱程序的两点违法之处:该在场的公证员不在场,不该在场的被继承人却在场。最终法院对该公证遗嘱不予采纳,驳回了程竹英的诉讼请求,该案历经了一审到重审二审四个程序,终使当事人的唯一住房得以保全。当事人对我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感谢,该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统一。
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我所律师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2013年,我所办理的法律事务中有76件是调解结案的案件,也办理了众多有影响力、社会效果好的经典案例。
比如雅斯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签约多年的鑫柳公司终止合作后拒绝按合同约定对库存商品退货,将雅斯公司诉至法院,称双方履行多年的合同违法无效,要求雅斯公司支付库存商品的货款近47万多元,退还已收取的返利费29万多元。此案若不能胜诉,将产生连锁反应,即其他供应商将纷纷效仿要求退还返利费,这对超市而言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将造成一大批员工失业。承办律师从前期结算的效力、诚信、社会效果等方面充分论述合同的有效性,最终得到法院支持,驳回了鑫柳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持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与“五推进五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中国梦”、宜昌“大城梦”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秉承律师社会责任,继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助推宜昌大城梦贡献我们最大的力量。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