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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及后果丨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的《防控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案例:2021年7月26日至28日,沈某某(男,39岁,安徽舒城人)、张某某(男,31岁,江苏兴化人)、王某(男,31岁,安徽来安人)3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绕行等方式,分别先后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7月29日至30日,沈某某、张某某、王某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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