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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委党校原副校长石泽沐因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4年12月23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公诉机关也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本所主任陈守邦律师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出庭为石泽沐辩护。2005年3月11日,宜昌市委党校原副校长石泽沐因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宜昌市伍家岗人民区法院公开宣判,采纳了陈守邦律师提出的石泽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部分受贿事实不能成立,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后以受贿罪判处石泽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