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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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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陈守邦律师事迹材料

          陈守邦,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该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三届执委委员及法律维权委员会副主任,2004年宜昌市“十大维权人物”,宜昌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分别为宜昌市西陵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宜昌市律师顾问团、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员。仅近5年来,就共获得优秀律师、优秀中共党员等各项荣誉证书11项。在他的带领下,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成绩斐然,2004年4月同时荣获宜昌市“信得过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宜昌市司法局确定为规范管理示范所。2005年2月,该所再次被宜昌市司法局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1月陈守邦律师获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守邦律师承办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如陈民洪“土里巴人”知识产权案、王正凤诉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开闸泄洪海事赔偿案等三个案例被《国家法规数据库》收录,另有多个案例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刊物收录。众多的成功案例,集陈守邦一人之手,在宜昌乃至湖北省,也是绝无仅有。

       “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己负责、对人负责”,是他取得如此骄人成就的秘诀。该所网站上有这样一段留言:“陈主任:从您回复留言的时间看,您每日工作都至凌晨。革命固然重要,但革命的本钱也是不能透支的。”从网友对陈守邦主任的关心可以略见一斑。而事实上,只要和陈守邦律师共过事或者是有机会接触的人都知道,他对每一个案件都是全身心的投入。勤奋、执著,对每一份证据,任何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所里的同事们都说他“火眼金睛”、敏锐超人,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法律文书里用错的标点符号。正是凭着这种精神,他坚持原则,追求真理,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一、坚持信仰,遵守规范,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陈守邦步入律师岗位的第一天,他就坚信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依法执业的前提。在2004年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陈守邦律师将“三个规范”的核心理解为“三个关系”,对全所律师正确运用“三个规范”处理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以及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2004年8月,司法部督察组张新友处长等领导同志在该所视察时,对陈守邦律师的独到见解和事务所的规范管理给予了明确肯定和高度赞扬,并当场获取该所相关资料,带回司法部作进一步的研讨和宣传。今年在市司法局开展的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中,陈守邦律师号召其所律师积极响应,并得到了出席该活动启动仪式的省司法厅李仁真副厅长和市司法局领导的肯定。

二、守信敬业,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业内人士都知道,陈守邦律师逻辑思维强,擅长分析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尤其以法庭上的雄辩而闻名,铸就了锋利的正义之剑。

(一)一起上诉案,终结为他人还债数亿元的历史。

      宜昌市某集团公司曾经是宜昌市颇具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市政府为了让该集团公司的运行机制引入更多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经委下文兼并了一批负债累累的中小型企业,批复均为“同意某某集团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整体兼并某某厂”。每兼并一个亏损企业,就增加一批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据此批复判决由该集团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该集团公司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输掉官司数十起,为这些被兼并的企业承担债务高达数亿元。

      又是一个因《批复》引起的诉讼,宜昌市中级法院判决该集团公司为被兼并的宜昌半导体厂承担70余万元的债务,该集团公司负责人因对其中部分利息计算不服,找到陈守邦律师,咨询是否可以上诉。陈守邦律师认真审查相关证据,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后认为,“集团公司”与“集团”并非同一概念,宜昌市政府的批复并非法律上的企业法人兼并,所谓被兼并的企业其法人资格并未丧失,一审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当。该集团公司接受陈守邦律师的建议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陈守邦律师全权代理。陈律师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独到的见解,使人民法院得以纠正错误判决,从而结束了该集团公司代他人还债的历史。

(二)据理力争,反败为胜。

      宜昌市某房地产公司与武汉某建筑公司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武汉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守邦律师接受宜昌公司委托后,以双方并无仲裁协议为抗辩理由向该仲裁委提出异议,但该仲裁委未予采纳,仍缺席裁决宜昌公司向武汉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等合计479万元。陈守邦律师自1998年7月接受委托,到2004年1月执行终结,历时5年半,先后经过申请撤销仲裁、另案起诉、一审、二审、重审,最终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驳回武汉公司的全部请求,判决武汉公司赔偿宜昌公司损失96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37万元。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陈守邦律师不知花费了多少心血。

(三)一份法律意见书,赢得亿元标的大案。

      宜昌某公司与某股份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发生纠纷,长达4年之久没有解决。鉴于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金额达两亿多元,可谓宜昌第一大标的民事案件。宜昌某公司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消息传开后,先后有来自北京、武汉等地较有影响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均要求代理此案。

      宜昌公司为了得到更好的律师帮助,决定广泛征集律师处理本案的法律意见和办案思路,择优聘用。根据当事人的指名要求,陈守邦律师决定参与正当竞争,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后,按当事人提出的时间要求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合同性质到合同效力、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到诉讼技巧、从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到委托人应当采取的对策,一一作了论述。宜昌公司经过认真评定,最后确定选用陈守邦律师的办案方案,并委托陈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陈律师不负众望,从2002年1月到2005年10月,先后经过湖北省高级法院两次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二审,直到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05年10月20日,该案得到圆满执行,委托人不仅收回了大楼,而且还得到了两仟多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陈守邦律师的努力争取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该案在当地引起了重大反响。

      众多精彩的案例,反映出陈守邦律师的业务水平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

三、护法兴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进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陈守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牢牢记住这一重要职责。

      2004年6月,某国有企业上十名老人慕名来到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因退休后的社保纠纷,奔波四年未能得到解决,老人们决定集体上访,他们代表厂里263名退休职工希望在这里找到上访的可靠依据,必要时提起集团诉讼。陈守邦主任高度重视此事,并未立即受理,而是亲自带领另两名律师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半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最后发现老人们是因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有误。陈守邦律师和另两名律师一道,和老人们耐心交谈,相互沟通,解答当事人的疑虑,最终使老人们消除了对企业和政府的不信任,避免了一场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陈守邦律师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顾问团工作,并多次参加地方党委和政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效果明显。

      今年4月14日、15日,根据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领导意见,陈守邦律师被抽调到市政法委,随政法委领导赴枝江调查处理“丰坪巷市场”114人赴京上访事件,为保证在15日能够向宜昌市委领导汇报,陈守邦律师几乎夜以继日,忘我工作,提出的处理意见被市委领导采纳。

四、锲而不舍,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陈守邦律师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每年数十人次。陈守邦律师代理王女士起诉某供电企业人身损害赔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1999年12月4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高某在亲戚家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击身亡。经宜昌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发现电热水器所使用的地线带电,据此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地线带电,故障点确定在三楼电表箱至五楼电表箱之间的接地线与相线短路。王女士要求供电部门赔偿损失被拒绝后,于2000年2月19日委托陈守邦律师依法代理诉讼,一审法院以该供电设施的产权不属于被告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守邦律师免费为王女士代理,支持其上诉,但二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已对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丧失了信心,但陈守邦律师坚持认为,故障线路已成为供电企业向用户履行供电义务的供电设施,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供电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陈守邦律师决定继续免费帮助其提出申诉,2002年11月26日,宜昌市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作出裁定,撤销原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重审。2003年2月20日,经王女士申请,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征得陈守邦律师同意后,直接指派陈守邦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院重审结果仍然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守邦律师主动提出再次接受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继续免费代理二审。2004年11月2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庭,主审法官向王某宣读了一份神圣的判决,该判决终于采纳了陈守邦律师的正确意见,委托人依法获得了赔偿。此案历时5年,经过两级法院的5次审理,陈守邦律师最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这种锲而不舍、追求真理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陈守邦律师匡扶正义的使命感和坚定必胜的信心。陈守邦律师这种锲而不舍、追求真理的精神也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在宜昌三峡电视台报道后,2004年7月14日、15日,湖北电视台《法律在线》栏目分上下两期节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今年9月15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法制》栏目,再次对此案件进行了报道。可见,只有具有锲而不舍、追求真理精神的律师才是人民大众所需要的律师,才能使整个社会为他引起共鸣。

       陈守邦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其典型事例举不胜举,在整个宜昌城几乎人人皆知。2004年3月,在宜昌市第二届“打造信用宜昌、万名消费者评诚信”活动中,陈守邦律师荣获“十大维权人物”光荣称号。

五、热心公益,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陈守邦律师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活动,连年带头捐款,处处领先他人。多次得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肯定和表彰。2004年7月,市律协发出向贫困山区儿童捐款助学活动,陈守邦律师不仅自己带头,而且还积极动员全所律师踊跃参加,陈守邦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捐款数额居全市之首,被分别授予扶贫助学捐款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今年,陈守邦律师积极响应“扶贫助学”活动号召,带头捐赠1000元,并代表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捐赠1200元,在宜昌市也是名列前茅。

六、诲人不倦,尽力提高宜昌律师队伍业务素质。

      陈守邦律师不仅注重个人办案能力的提高,而且还十分关心年轻律师的进步和成长,分别通过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等形式按计划培训本所律师外,5年来,先后为宜昌市律师岗前培训班和全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授课,介绍办案技巧,指导年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事务,提高办案能力,听课人员三千多人次,受到广大学员和宜昌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赞扬。

七、创办名所,弘扬执业新理念。

      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陈守邦律师强烈地感受到,律师专业不分、单兵作战的传统执业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传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分工协作和事务所管理方面又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陈守邦律师在总结十几年执业经验的基础上,先后5次前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考察,于2003年1月,创建了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将科学的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机制用于实践,亲自建立了包括专业分工、办案流程、案件讨论、主任接待日、律师过错赔偿制度以及完备的监督措施等在内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满足当事人“聘请一名律师,可得全所帮助”的最高愿望。

      也许是“天道酬勤”,也许是“精诚所至”,先后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等五十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指名聘请陈守邦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指名委托陈守邦律师的当事人更是络绎不绝。陈守邦律师对案件提出的辩论观点、代理意见,都会引起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高度重视。

      根据宜昌市司法局近期公示,陈守邦律师属于执业15年以来无投诉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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