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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转载自三峡晚报8月4日08-09版
知名律师 打造优秀律师团队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风采录
在宜昌,有一家以律师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它就是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8月1日,记者来到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没想到接待大厅全是等候陈守邦律师接待的市民。原来这天星期三,是陈守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接待日,对于许多急需提供法律帮助的老百姓来说,在这里不仅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更重要的是可以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案,避免病急乱投医,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风险。记者采访了一位因右腿缺失而杵着拐杖的求助者,他告诉记者:“我因工受伤10年,打了9年官司,却不知道输在哪里。今天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一大早就从枝江赶来,看能否见到陈律师,没想到这样的大律师对老百姓会是这样的平易近人,耐心地听取我的申述后,又仔细地查阅了我带来的每一份诉讼材料,然后又帮助我分析进一步维权的正确思路。”
提起陈守邦,人们会想到他在法庭上雄辩的风采,会想到他在企业家法律知识培训讲坛上的经典案例,会想到他在全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上毫无保留的指导,会想到他在三峡大学法学院妙趣横生的演讲,还有给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的言传身教。然而,陈守邦更关心的不是如何做一个知名律师,而是要创办一个品牌的律师事务所,打造一支品牌律师团队。
走进陈守邦律师事务所,方才知道这里还有着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以及一些优秀的律师。
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
陈守邦律师
湖北省AAA信用律师、全省优秀律师、“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律师顾问团及湖北省律师顾问团资深律师。
人们知道,律师办案离不开法律依据,特别是纷繁复杂的司法解释,往往成为律师雄辩的重要武器。然而,陈守邦律师在专业上的过人之处,不仅有着严谨的逻辑思维,还有他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
1991年,郭某将本单位存款返利9千元截留后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案发时已有利息2千余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公款1.1万余元,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守邦认为,利息只是赃款所生孳息,属非法所得,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该辩护意见得到法院支持。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贪污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犯罪数额计算的批复。
1996年4月,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商业集团订立了一份《联合开发合同》,因被告违约,陈守邦代理原告于2002年1月向省高院提起诉讼。陈律师认为,该合同形式上是联合开发,但实质则是商品房预售。但一审法院未予采纳,陈守邦律师先后两次代理原告提出上诉,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认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某医院诉某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案,该医院以土地使用权投入,固定分得3千平方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独立承担建设工程。2000年3月该医院提起诉讼,陈守邦律师代理被告答辩时指出,该合同形式上是联合开发,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但两级法院均未采纳。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7年6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以诚信和专业赢得信赖
颜永桃律师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年检察官,八年律师,培养出新颖独到的办案技巧。
颜永桃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我市某政法单位工作。因向往挑战,毅然舍弃了近十年的机关资历,于1997年辞职后加入律师队伍。
从业九年有余,颜永桃律师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三百多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在执业中,他依法提供法律服务,诚信执业,勤于思考,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学理论专业素养和近二十年从事法律职业的经验,能提出新颖独到、切中案件要害的观点,办理了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案件。其中,颜永桃律师承办刑事案件颇有心得,已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无罪案件和其他成功案件。
一位当事人作为本单位代表,在其他关联单位每日报送的例常资金对帐单上签字,其中就包括记录了被挪用资金的对帐单。据此,当事人涉嫌挪用资金被羁押。颜永桃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相关行业的调查了解,发现资金进出需特别授权,而当事人并未被授予此项权利,其在对帐单上签名的行为仅表示对单位资金交易记录的确认,并不表明系其动用或同意他人动用资金,因此,当事人不应构成犯罪,真正的嫌疑人应是有权动用资金的人。颜永桃律师提出的相关法律意见很快被办案机关采纳,当事人被无罪开释。
几年前办理的一起普通抢劫案,颜永桃律师在庭审中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多次抢劫”如何理解的辩护观点,不仅在该案中得到法院采纳,当事人受到公正判决,更与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的两个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基本吻合。
颜永桃律师诚信、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还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他曾多次受邀到学校、企业进行法制讲座,还受聘为三峡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讲授《律师实务》课程。
顾问单位零诉讼的守护者
杨善华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办理房地产、公司等民商法律事务及代理执行案件。
一般而言,担任机关、企事业及其他组织法律顾问,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但是,杨律师担任近20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年,却从未让这些矛盾上升到非诉讼不可的地步。即使已临近诉讼,但在杨律师的调解下都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告终。这其中有什么秘诀呢?杨律师认为,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从发生纠纷后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中走出来,积极寻求非诉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首先,是提升执业境界,强化诚信意识。在担任顾问期间,杨律师对拟定的各种协议文本及管理制度均字斟字酌、严格把关,使其不留任何漏洞,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始终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杨律师赢得了顾问单位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其次,是事前防范,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在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顾问期间,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杨律师为这些公司构建了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在担任某学校顾问期间,每年都举办2-3次法制宣传和讲座,并就学生安全管理提出一系列风险防范意见。
再次,是事中控制,注重调解技巧。在担任某隧道公司顾问期间,杨律师及时清理出法律问题隐患20多处;在处理该公司30多人的涉法上访时,运用熟练的沟通技巧,最后使紧张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在处理某中职学校学生实习人身伤害事故时,杨律师充分运用调解艺术定纷止争,最后迫使天津某酒楼自愿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5万多元。
最后,是事后补强,完善免疫措施。在顾问单位每一件纠纷经非诉调处完毕,杨律师都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对其后每一个重要问题或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增强了顾问单位对纠纷的免疫力。
热心公益的房产专业律师
郑国庆律师
作风扎实严谨,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法律事务及公司法律事务。
郑国庆律师2000年执业,主要业务专长是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金凤朝阳”、“滨江国际”、“山水云间”、“华翔星城”等大型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在房地产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2006年,作为法律专业人事担任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组成员,主持解散清算工作,对该公司遗留的土地权属、厂房租赁等棘手问题依法处理,巧妙解决了涉及外商、房地产、公司清算等复杂法律问题。
在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同时,郑国庆律师更加注重体现法律工作者的社会价值。2003年11月,河南来宜务工人员段某因邻里矛盾被赵某等三人使用砍刀、菜刀、折叠匕首捅等凶器连砍十八刀,致段学松重伤。由于自己是外地人,段某对宜昌本地的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持有偏见,固执地认为本地执法机关会偏袒被告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先后多次到市政法委等单位采用静坐的方式反映情况表示不满。郑律师承办该案后,一方面详细地了解了案件情况,另一方面也针对其不满的情绪作了耐心的疏导。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和操作思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经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段某与刑事几名被告人达成和解,实际获得急需的赔偿,同时也消除了对本地政法机关的偏见。结案后,对郑国庆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郑国庆律师还受聘担任学院街派出所的法律顾问,几年来义务为辖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件,协助民警处理纠纷上百件。
2007年,因在律师顾问团、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等法律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郑国庆律师被宜昌市司法局记个人嘉奖一次。
记者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