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今年5月经人介绍买了一辆二手长安之星的微型货的,车没过户。由于车子欠费而无法年审,请问律师您:他欠下的费用是由我来付,还是他付?

  冰河 2007-09-06

  律师您好!我今年5月经人介绍买了一辆二手长安之星的微型货的,车没过户。由于车子欠费而无法年审,请问律师您:他欠下的费用是由我来付,还是他付?


  管理员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对费用承担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律师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车辆交易前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郑国庆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