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小周 2007-09-06
我和老婆经人介绍结婚,结婚后感情很不合。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前天还吞结婚戒指自杀(已前也有自杀经历),现在还在观察治疗。我是孝感人,长期在宜昌工作。我和她有两个小孩,一个都不想给她。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在宜昌办理离婚手续吗
管理员回复
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而且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想在宜昌起诉离婚,需要查证你妻子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种情况下你可以向宜昌的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宜昌,二是住所地不在宜昌而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赵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