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陈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已经结婚的女子,现在以是有小孩子的人,我目前在家里要承担很大的家庭开支,由于我前段时间去我去上班乘坐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事故责任全部是对方

  天边的一朵云 2007-10-27

  陈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已经结婚的女子,现在以是有小孩子的人,我目前在家里要承担很大的家庭开支,由于我前段时间去我去上班乘坐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事故责任全部是对方,在事故中造成右手臂尺桡骨双骨折,以至于长时间的不能上班,介于这种情况,我应该向对方索要那些方面的赔偿?


  管理员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你可就实际情况向对方主张上述费用。同时,由于你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你首先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可由工伤保险赔偿。(甘艳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