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瞌睡虫 2007-11-19
律师好,我们是 一家事业单位的聘用的临时工,2003年就在此单位工作,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的报酬就只有那么一点工资650元,直到今年的7月加了100元,其余的什么都没有(包括养老、加班、劳保等一些福利)。现在说给我们订合同,从今年的7月开始,以前的什么都不给,要补发以前的可以,补给你就辞退你了。律师我们咋办?
管理员回复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你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段淑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