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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2007-12-16
我2007年1月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到2008年2月1日辞工回家,我向工司要年终奖,工司说要做到过年后才有,请问我是否应该有年终奖?如果有工司不给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你与公司的合同中如果对年终奖有约定,或者公司对年终奖有文件,你可以将合同或者文件作为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此外,根据同工同酬原则,你同岗位工作人员发了年终奖,则你通常也应获得年终奖,也就是说,给你同岗位工作人员发年终奖可作为你应得年终奖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