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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08-03-25
你好,我是2006年5月3日办的婚礼,婚后两天丈夫打我后我离开回家了,他把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自拍卖,把家里所有的东西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全部拿走了,现在我想办理离婚但是找不到他,我只有他的QQ号找他,给他留言想协议离婚但是他都不理我,我们是在武汉领的结婚证,但是结婚证被他拿走了,我的户口在宜昌,我是否可以在宜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东西?我的这种情况可以找他赔偿吗?谢谢了
管理员回复
由于你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所以只有对你进行简单的答复,如果你丈夫长期居住在武汉,则应当在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你丈夫居无定所,则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你拿不到结婚证,可以到武汉的登记管理中心将你的婚姻情况打印出来,并要求该中心加盖公章,你持该证明及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民事起诉状一起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殴打你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吴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