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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宜昌市的一家网吧做服务员快2个月了可是网吧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

  苦命人 2008-04-08

  我在宜昌市的一家网吧做服务员快2个月了可是网吧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律师这是否合法。另外前不久网吧丢失4台电脑设备正当我上夜班,但是丢失电脑的区域并非在我所管辖的区域内,只不过我当晚经过该区域发现电脑设备已经丢失,网吧要求我赔钱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网吧要求当班服务员4个人每人承担20%的费用网吧本身承担20%是否合理。


  管理员回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2、至于电脑设备丢失,员工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要看该员工的工作性质,是否有对设备看管的义务;二要看该员工是否有过错。比如值班员工明知窃贼盗取而不加以制止,主观上就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朱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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