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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 2009-08-07
2008年5月12日,因兴山县公路段扩建黄古公路机械开挖导致我家住房严重损坏,经国土资源局及房管局鉴定为三级危房,致使建地六百平方三层楼的住房悬空5米不能居住和经营,一楼为商业门面不能经营。后经当地县、镇两级政府及交通局、公路段现场办公会共同协商,同意再建商业门面在公路边,经二个多月的重建,于当年10月25日重新修建一门面房,但当时没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今年三月底,由于他人告状至省交通部门,县公路段按照违章建筑,要求强制拆迁。 2008年9月份,房子建到一半的时候,宜昌市路政支队支队长亲自在现场检查, 并没有要求拆除。事后,兴山县公路段路政股工作人员王乔找到我母亲,要求我母亲在违章拆迁通知书上签字,我母亲不识字,骗取我母亲在此书签下名字。 请问,如果上诉胜率有多大?需收集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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