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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肖某的儿子在宜昌打工期间,于7月3日下班后在运河洗澡时淹死...

  肖一俊 2010-08-07

  2007年,肖某的儿子在宜昌打工期间,于7月3日下班后在运河洗澡时淹死。尽管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赔偿,但是经过肖某和肖某儿子的媳妇向某等人争取和谈判,打工的单位从人道出发赔偿了7万块钱,协议是单位与肖某的媳妇向某签订的,协议上载明:单位一次性赔偿给向某7万元,此外再无纠纷。协议签订后,向某领取了7万元钱。肖某儿子家原有肖某的父母、妻子向某和女儿共五人生活。至今这笔7万元的赔偿款一直由向某保管。请问,肖某夫妇是否有权要求分割7万元赔偿款?请老师在万忙中予以解答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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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死亡补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由由相对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是对死者亲属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精神创伤而给付的一种经济损失,它兼有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 对于死亡补偿费如何分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有死者近亲属协商,原则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应该平等分配,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分配。谢谢你对本所的关注。(袁绪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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