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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寒秋 2013-08-07
你好!我已经离婚15年。孩子当时是判给男方,但一直到现在都是我带着男方从来都没有给过抚养费。请问: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15年的孩子的抚养费吗?除了抚养费还有其他的什么费用可以讨回吗?请你在百忙之中给指点一下!是以我的名义起诉?还是孩子起诉?那样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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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人,给付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王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