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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护士,在2008年11月28日在某诊所上班至2009年八月23日...

  qq密码 2013-08-07

  您好,我是一名护士,在2008年11月28日在某诊所上班至2009年八月23日。在此期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平时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也超低,(底薪800加提成,加班一个月,平均每天3个半小时,加班费才100元。)而且社保也没有交,在此期间也和老板谈过,她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买社保,要是买也要等到一年以后,所以在今年因为某些原因于09年八月23日辞职,而且走的时候那个月的工资也没有发给我,她说要等到和其他的人一起发,因为我有急事提前3天辞职。所以我想咨询象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首先你要收集能证明你和诊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等,然后在工作所在地申请仲裁,要求诊所补发工资,缴纳社保,工作期间没有钱劳动合同,每个月加发一倍的工资。由于你是自己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主张不了。(曹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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