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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今年4月1日,因一点小事我和邻居甲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

  熊某 2013-08-07

  尊敬的律师您好!今年4月1日,因一点小事我和邻居甲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甲的妻子朝我撒了一把石灰粉,有部分石灰粉末撒进了我的眼睛。我在县医院治疗10天。病历记载,入院查体:双眼结膜充血,右眼角膜上可见白色颗粒物状物质沉积,结膜上有白色颗粒物状物质沉积等,先后在局部麻醉下进行异物取出术。出院诊断:双眼角膜异物,双眼结膜异物,双眼化学伤。8月2日,我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认定外伤史成立,为轻伤和10级残。然而,甲和甲的妻子在接受公安机关多次询问时,均承认向我眼睛里撒的是柴灰,而不承认是撒的石灰粉。请问律师,1、我是否能以甲的妻子撒石灰粉致我轻伤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如果我起诉要求民事赔偿,虽然甲的妻子否认撒石灰而承认是撒的柴灰,我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3、我应该以撒石灰还是撒柴灰为由起诉?谢谢您在万忙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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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这个自诉中,第一你要做的工作是对手术取出的白色沉淀物进行化验,如果化验的检材没有保存下来,那就要走专家鉴定,让专家从病理上分析柴灰能不能对你造成这样的伤害。第二,让法官现场查验。第三,事发现场的证人可以出庭作证。这个案子追究其刑事责任举证难度大,故风险很大。民事诉讼你也可以要求其赔偿,诉讼请求有多大程度得到法院支持,就要看你举证是否充分。(曹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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