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你好!我刚购买的辆新车三个月,在等红灯时,被后车追尾,损失严重

  小袁 2016-08-07

  你好!我刚购买的辆新车三个月,在等红灯时,被后车追尾,损失严重,修复后有没有车辆贬值费或损失费和其它的费用赔偿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认为: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使你的车辆遭受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即车辆的修理费用和与这次撞击有关的财产损失。而您所说的车辆减损价值能否要求赔偿,目前还是存在争议的问题。我认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客观上讲,车辆发生事故后,贬值损失肯定存在,无论怎样修复,在人们的心理上都会有贬值评估,但一般是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根据侵权的补偿原则,财产损害以实际发生为准,即损害多少补偿多少,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而“贬值损失”属于人们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心理评价,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请求赔偿贬值损失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缺乏可操作性,如何认定哪些车辆有贬值损失还难以界定,鉴定部门也很难作出一个各方认可的鉴定结论 第二,但如果损失情况非常严重,比如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原始状态,此时车辆损减价值费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种实际的直接物质损失。如果能委托相关物价认证部门鉴定,取得该车的贬损价值鉴定结论。那么此时减损价值赔偿请求就符合损害他人财物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原则性规定。 (王小华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