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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一男青年在游泳池里学跳水,不幸掉断了一颗门牙。在与游泳池老板交涉未果后,男青年日前投诉到宜昌市工商局。
据该市居民王先生介绍,6月29日下午5点多钟,他和几个朋友到城区一游泳池游泳,在深水区域跳水时,因为水不深,脸碰到池底,将一颗上门牙撞断了半截,嘴部也因此受伤,他找到游泳池老板,老板表示不是游泳池的过错,无奈之下,他拨打了宜昌市工商局的举报电话。
当日晚上7点多钟,记者按王先生提供的号码拨通了游泳池老板的电话。游泳池老板称,在场的游泳池工作人员看到,王先生是被同伴丢下水后受伤的,而且该游泳池也是严禁跳水的,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陈律师说,如果游泳池管理方已经明示不能跳水,游泳者造成的损害应该由自己承担;反之如果没有明示且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游泳池一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宜昌市工商局已将投诉转给当阳工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