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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雄故意杀人案

  沈雄故意杀人案

  (2015)鄂陈律刑字第0015号

  被告人沈雄因故持水果刀连捅被害人四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根据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户口薄、身份证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承办人根据当事人辩解,指导家属收集了学生学籍档案、族谱等书证、接生人员证言、所在村委会对当时户籍信息采集情况的说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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