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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常东诉栾仁庆债务纠纷案
案号:(2016)鄂陈律民字第211号、152号
(2015)鄂陈律民字第160号
承办人:李刚、薛硕
原告常东与被告栾仁庆债务纠纷一案,常东、栾仁庆等三人共同出资注册一公司,其中常东以他人名义出资312900元。后常东准备退出,由栾仁庆接手其股份,向常东出具借条一张。在庭审中,栾仁庆否认借条与股权之间的关联性。本案经原审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观点,本案的债权经股权变化而来,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