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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搜集证据 锁定侵权事实
——周静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二审)
(2015)鄂陈律民字第0133、0321号
原告周静、何森伟夫妻二人购买了绵绣华庭15栋2层202号商品房,入住后却发现楼下102房经常产生很大的油烟及噪音污染。后经调查才得知,该住房被魏某等人用于开办餐馆,对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决定委托本所诉讼维权,但由于魏某等人未办理工商经营执照,只是隐秘经营,本案在证明侵权事实方面存在较大难度。为此,承办人采取了多种取证措施,包括向小区物业及其他业主谈话取证,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调取工商执法档案,通过上门协商时拍摄视频,通过录音电话订餐、通过对经营人手机微信广告的截图等。最终,承办人通过大量证据将该住宅被用于开餐馆的事实锁定,并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后,被告魏某等人已主动将餐馆关门停业,成功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郑锴、薛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