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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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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丨医美行业暗藏风险 爱美人士如何维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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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伙人,从业十年来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不良资产的清收与处置、不良资产的重组、金融项目风险预测及防控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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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宜昌市某美容院的经营者在朋友圈宣传某美容项目“用自身细胞分解长皮长肉长组织”、“解决四大纹、四小纹、四大塌陷、四大脱垂、四美,无修复期,做一次管8-10年”。王女士心动,在门店充值近十万元。

  当月,美容院为王女士进行了第一次面部美容,术后王女士全脸红肿疼痛。美容院称系个体差异所致,需要进行三次注射后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但是,三次注射后王女士依旧面部红肿疼痛,双方就此事进行了长达四年的交涉。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先后对美容店进行了职权范围内的检查。在卫建局检查过程中,美容店拒不提供为王女士注射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剂全称以及操作人员的相关资质,王女士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无奈,王女士找到我所希望通过诉讼维权。


  承办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王女士所做项目为医美项目,而美容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效,王女士有权起诉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认为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资质,不得实施注射医美项目,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无效,判决美容院退还全部款项。美容院不服,提起了上诉,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还了全部款项,一审判决得以履行。

  

  律师点评

  颜值经济催生了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生的是医疗美容纠纷日益增多。律师提醒爱美的消费者一定要分清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对于以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进行的医疗美容,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让自己安全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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