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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信达为了收回标的额1个多亿的借款债权,在起诉借款人昌丰公司的同时,也起诉了清江水电、清江投资、新丰公司等关联公司,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所律师代理清江投资应诉,事前推演了原告方可能采取的各种攻击手段,并相应制定了严密的防御策略,庭审中提出了依据充分、逻辑缜密的代理意见,并为法院所采纳,最后,原告武汉信达对清江投资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武汉信达提出上诉,亦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