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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 革命英烈,不容亵渎

革命英烈,不容亵渎


电影《长津湖》的热映,掀起了全国人民爱国主义的狂潮,也炸出了诋毁先烈的“罗某平”。2021年10月8日下午,@海南警方发布通报称,对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刑事拘留,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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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中华民族是英雄辈出的民族。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群体的代表,英雄烈士和他们所体现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是我们国魂、民族魂、党魂、军魂的不竭源泉和重要支撑,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体体现。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人出于各种目的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还有的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互联网、书刊等公开对党和国家长期宣传、人民群众高度尊崇的英雄烈士进行诋毁、丑化、贬损、质疑和否定,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典型的有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烈士群体、个人事件。如2013年某杂志刊发洪某撰写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该文以历史细节考据、学术研究为幌子,以细节否定英雄,企图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的目的,引发“狼牙山五壮士”亲属及社会各界的反对、谴责。又如,2013年5月孙某在某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对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的行为进行恶意调侃,2015年4月,某饮品公司在其网络营销活动中,借助“作业本”相关言论进行营销,并与孙某进行网上互动,该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遭到广大网友的谴责。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实质目的是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抹黑这些代表性的英烈群体、人物,否定中国近现代历史,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否定和瓦解,也容易对群众尤其是年轻人的价值取向造成恶劣影响、冲击。这些行为不仅构成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侵害和对英雄烈士近亲属合法利益的侵害,同时由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020年民法典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为依法追究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其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提供了民事、行政法律依据。为了进一步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入刑,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于惩治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条文解读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


这里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出的无数英雄烈士。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名英烈。


这里的“侮辱”主要是指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辱骂、贬低、嘲讽英雄烈士的行为。“诽谤”是指针对英雄烈士,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公然丑化、贬损英雄烈士,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通过网络、文学作品等形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情况。“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是指采用侮辱、诽谤以外的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如虽未采用侮辱、诽谤方式,但以“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名义否定、贬损、丑化英雄烈士;非法披露涉及英雄烈士隐私的信息或者图片,侵害英雄烈士隐私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也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可能导致的后果。近代以来的无数英雄烈士和他们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在中华大地广泛传播,在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已经赢得了普遍的公众认同,既是国家及公众对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在反抗侵略、保家卫国中作出巨大牺牲的褒奖,也是他们应当获得的个人荣誉。英雄烈士及其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来看,还是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都已经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情节严重的”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或者侵害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等情形。


关于本罪的刑罚,根据本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九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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