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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对死刑犯注射行刑

       10月24日,宜昌首对死刑犯注射行刑。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均进行了报道。记者就此次注射执行死刑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本所主任陈守邦律师。

下文转载自三峡晚报2007年10月25日第8版

    (记者方正 通讯员罗江鄂 实习生郑小君)昨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小宜、胡庆华、熊家旺等一批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在市中院固定刑场执行死刑,这是自今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宜昌首批被核准执行的死刑犯。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执行死刑首次采用了注射方式,充分体现了死刑执行方式的人性化,体现了执法文明。
不满女友分手,竟然连杀两人
    23岁男子胡庆华因不满女友向其提出分手,残忍地将女友与另一女子杀害,2006年12月1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庆华死刑。
    审理查明,2002年,胡庆华与杨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先后到长阳某度假山庄打工。2006年6月,胡庆华与女友杨某因琐事发生了矛盾,杨某提出与胡庆华中止恋爱关系,胡庆华不同意。同年7月1日晚,胡庆华来到该度假山庄职工宿舍,在杨某好友向某的寝室找到杨某,商谈和好事宜,但杨某表示不愿再与胡庆华谈恋爱,胡庆华恼羞成怒。由于在商谈过程中胡庆华与向某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胡庆华便认为杨某提出中止恋爱关系是受了向某的挑唆,遂萌生杀死二人的恶念。当晚10时许,胡庆华携带菜刀再次来到向某的寝室,持刀先朝杨某头、颈等部位连砍数刀,致杨某当场死亡。接着又朝向某头、肩、手等部位猛砍数刀,将向某砍倒在床。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欲了结婚外情,惨遭“男友”毒手
    因已婚女友不愿离婚后与其结婚,秭归男子熊家旺恼怒之下竟将女友残忍杀害。2006年11月1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2005年10月,熊家旺在打工期间与有夫之妇谭某相识。后来两人互相产生好感,并于2006年4月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尔后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同年7月5日,熊家旺带谭某及谭某的女儿到重庆市开县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在此期间,谭某家人曾多次打电话要求谭某回家。同年7月19日上午8时许,熊家旺与谭某一同乘船前往秭归县茅坪镇,在乘船途中熊家旺要求谭某回家后与丈夫王某离婚,然后再与其结婚。到达茅坪镇后,谭某和熊家旺将行李寄存在秭归县客运中心。当日中午,熊家旺给谭某打电话时,谭某流露出不愿再和熊家旺同居以及结婚的想法,熊家旺遂起杀人恶念。随后,熊家旺到车站附近一商店买了一把菜刀,当日下午3时许,谭某来到车站,熊家旺抓住谭某的头发,谭某亲戚见状连忙上前解劝,熊家旺持菜刀将其砍伤,并将谭某拉到车站对面的人行道上,疯狂地用菜刀猛砍谭某的颈部、头部等处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铤而走险,贩毒560余克
    宜昌毒贩高小宜一次贩卖毒品560余克,因涉毒数量巨大,2006年10月17日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涉毒人员孙某、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高小宜与邹某均系宜昌人,邹某通过丈夫与高小宜认识。孙某系武汉人,与邹某在武汉某戒毒所戒毒时相识。2006年3月23日,孙某向邹某询问是否能够帮他弄到毒品,邹某立即联系高小宜,得到高小宜的肯定答复后,回复了孙某。当日16时许,邹某在宜昌某宾馆以275元/克的价格向高小宜预付毒资4.125万元。高小宜在夷陵区虾子沟以255元/克购买了毒品海洛因150克交给邹某。17时许,高小宜将150克海洛因交给邹某。邹某随即以300元/克的价格将150克海洛因卖给孙某。当日晚19时许,高小宜另外又购买了毒品海洛因400余克藏匿于本市某宾馆房间内,警方在该宾馆将罪犯高小宜抓获,搜缴毒品海洛因412.91克。以上毒品海洛因共计561.23克。
专家:体现执法文明
    三峡大学法学系主任、法学副教授董伟: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死刑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式,只不过传统上是以枪决为主。注射与枪决相比,可减轻被执行死刑人的痛苦,更人性,更人道。另外,由于注射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进行,少了围观,是对罪犯人格权的尊重。这体现国家对人权的重视,是国家整体文明进步的表现。
    宜昌市政协委员、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守邦:对死刑罪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更能体现人类文明。对执行死刑方法的修改,首先是司法更加文明,因为执行死刑只是依法剥夺罪犯的生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可以避免血腥场面,可减轻罪犯的心理压力,减轻罪犯亲属的精神压力。二是避免大量动用武警和其他警力,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宜昌市律协常务理事、西陵区人大代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兴魁: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死刑执行从枪决到注射的演变,使依法被剥夺生命的人以—种较少痛苦方式死亡,是我国法律对其权利的保障,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首次采用固定刑场
    据悉,宜昌市中级法院自2004年开始投入固定刑场建设,至今年元月正式完工,投资60余万元。本次执行系首次启用固定刑场并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至此,结束了宜昌无固定刑场的历史,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在荒郊野外找寻临时刑场不安全,给周边居民心理压力加大的不良状况,从而使死刑执行更加安全规范。

三峡晚报原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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