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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匕首本来是想自卫,但最终却构成了故意伤害。昨日,记者从夷陵区检察院获悉,城区男子张某三天前已经被逮捕。
43岁的张某家住城区环城东路,捕前系宜昌一家矿业公司员工。今年4月,周某多次打电话找该矿业公司经理,要求借3万元钱。经理认为周某以前多次借钱不还,不愿再借,就在周打来电话的时候交由身为矿业公司保安员的张某接听,张某和周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
2007年5月8日上午,周某携菜刀来到矿业公司办公室,与张某再次发生口角。周某持刀向张某砍去,将其手等处砍伤。后二人扭打在一起。为了自卫,张某从办公桌中抽出一把尖刀反抗。周某见状,忙向门外跑,菜刀也丢落在地。张某气愤不过,朝周的大腿及腹部连刺数刀,周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张某因涉嫌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官点评
夷陵区检察院张培林: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遭到被害人周某的持菜刀攻击时,持尖刀(匕首)进行反抗,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周某见到张某拿匕首自卫时随即向外跑,在其先前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的状态下,张某仍持匕首将周某腹部捅伤,致周某膈肌破裂、肝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致循环衰竭而死亡。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