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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宜昌当阳市的人,事情是这样的,6年前因为我孩子的爸爸有了外遇,我们就离婚了

  冰雪 2007-08-11

  律师您好:我是宜昌当阳市的人,事情是这样的,6年前因为我孩子的爸爸有了外遇,我们就离婚了,当时我什么都没有要,也和前夫协商好孩子给他在此期间我不付生活抚养费,等到我那天有抚养孩子能力再把孩子要会我身边。现在我觉得我我抚养孩子的能力了,再说他又结婚了也生了一个孩子,我孩子跟我可以更健康的成长,现在去要孩子他却不给我了,您说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当时离婚协议书上都写的有只要我什么时候我抚养孩子的能力我是要要回孩子的。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的规定,如您与前夫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的规定,您需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以及您确实有能力抚养孩子。 (杨一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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