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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2007-07-16
非常信任你们这家事务所,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虽然在您的网站上没有看到交通事故的例子,但是我想咨询一下。甲驾驶三轮摩托车(有驾驶证,有牌照,有行车证,仅今年未办理交强险)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有一辆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车证)带一同事丙转弯时撞上三轮摩托车后箱左侧,丙受伤住院,交警同志责任认定书已下,甲为次要责任,乙为主要责任,丙无责。事发当时甲已拿1000元用做丙治疗费用。甲方依据《道路交通法》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首先谢谢你对本所的信任。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该可以判断甲和乙驾驶的摩托车均未办理交强险。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由甲、乙方按次要和主要责任分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