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担任公司职员期间收受了2万元,现被检察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审查起诉。

  鲸在 2007-07-16

  担任公司职员期间收受了2万元,现被检察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审查起诉。在前期调查中,本人主动到调查机关配合调查,如实告知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后取保候审在家。本案涉案受贿人员很多,想询问此类案件判处是否严重。 担任公司职员期间收受了2万元,现被检察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审查起诉。在前期调查中,本人主动到调查机关配合调查,如实告知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后取保候审在家。本案涉案受贿人员很多,想询问此类案件判处是否严重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人被定罪后,犯罪情节一般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所收受的财物数额巨大的,则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具体个案的量刑,法院将根据情节综合认定,如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情况,请备齐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到我所当面咨询。(郑锴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