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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2007-08-11
您好,我去年买了一个80年代的临街门面房,当时是按照门面房的价格购入的,一直也是租给别个做经营,不过房产证上写的性质是住宅,我想咨询下如果遇到拆迁我这个门面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呢?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就您现在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按照《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您的房产拆迁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房屋登记性质为住宅,您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用途,可同时要求停产停业损失。 (杨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