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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 2007-08-11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已经结婚1年多,今年老公单位团购房需要50万,我们自己拿不出来这些钱,我父母想全额支付买给我,但在房产登记时又必须登记夫妻二人名下,那不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吗?我父母又担心登记在两人名下,以后婚姻有什么问题不就要分割这套房子了吗?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使这套房子成为我个人的财产?
管理员回复
您好!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结合你所咨询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看,您可与您的丈夫就该房产的归属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约定并由双方签名,明确约定婚后您父母出资为你们购买的该房产,系归您个人所有。另外建议对该书面约定进行公证。(孙奇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