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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离开某公司,现因工资待遇未到位想提请诉讼,请问劳资纠纷必须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后法院才能受理吗,我已超过仲裁规定的期限60天,难道就不能打官司了吗?

  天空 2007-09-06

  我于2006年8月离开某公司,现因工资待遇未到位想提请诉讼,请问劳资纠纷必须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后法院才能受理吗,我已超过仲裁规定的期限60天,难道就不能打官司了吗?


  管理员回复

  解答意见: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不予受理。对该裁决不服,你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另需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日,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李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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