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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 2007-09-06
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甲,并未签定合同,收取了履约保证金。甲又将工程分包给乙和丙,甲因债务缠身离开工地,为确保进度,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与乙丙签定合同?如何追究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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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甲、乙、丙必须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或者劳务资质。若甲无建筑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甲与乙、丙签字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乙、丙可以将甲及某公司作为被告请求支付工程款;乙、丙若无建筑资质,与某公司签订合同亦无效。建议带相关资料来所咨询。(段淑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