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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2007-09-06
你好,我是一家电售后维修部的负责人,一个月前从襄樊调动到宜昌来的。我来后没过几天,原来的负责人因工资待遇不合适,提出了离职,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过了一些天,我去襄樊开会,在此期间,原来的负责人用欺诈的方式从我公司取的三台新的电视机,价值三万多元,我回来向他索要多次,他拒不归还,还说让公司把他在公司工作几年的统筹全部结算清楚才给。我报了110了,他们说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还说要我到法院亲自起诉他,请问我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要回我的电视,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了没有?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呢?
管理员回复
解答意见: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原负责人擅自领取电视机并拒不返还的行为侵害了家电售后维修部的财产所有权。其占有电视机构成不当得利,可依《民法通则》九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其返还。如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利。(闫剑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