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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 2007-10-27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是宜昌市夷陵区的一名农民!这次因为老母亲的幺媳妇常年虐待她老人家,导致老母亲不愿意与幺儿子媳妇一起生活,多次协商幺儿子解决赡养和老母亲自己的财产问题,但老母亲的幺儿子横行霸道想霸占老母亲自己名下的财产,迫于无奈才想咨询您们,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老母亲也70多岁了,自从父亲过世后她一个人过的很不开心,为了使她老人家安享晚年,恳求您们帮助!谢谢!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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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母亲的赡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5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你的老母亲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幺儿子支付赡养费用。(吴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