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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义 2007-10-27
律师:您们好!有关离婚方面的事想咨询下你们.我们结婚前买房时,他母亲先后给我们叁万元,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没有权力分一半,还有结婚期间我买了份养老统筹,才交了二年,他要求离婚时分他一半,请问在法律上有这个说法吗?在这几年里他换了十几份工作了.......为了早点离开这种人,恳求您们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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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你们婚前对方母亲给你们的三万元,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三万元是对方母亲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们夫妻双方的,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你个人的养老统筹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得一半。(吴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