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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007-10-27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天津读书,但是我家在宜昌。我的家人现在碰到了麻烦,就是因为他们不懂得法律,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您能指导我和我的家人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父亲是靠摩托车跑点路赚点钱养活我们一家人的,但是收入太少,不能供我和妹妹的学费,所以也常和当地的一些卖小菜或跑摩托车的人一起去给人家搬家、为一些机械厂搬机械等体力活儿。但是在今年的年初,父亲和一个卖小菜的,一同好几个人一起去给别人捡房顶上的瓦,一个卖小菜的不小心从屋顶掉下来了。当时父亲正好被屋老板叫去签一个证明所有人都是我父亲叫去干活的所谓的合同,父亲不懂法,就签了,但是所有的工钱都是按自己干了多少活儿就得多少钱,父亲没有多得一分因为帮忙叫了这些人一同干活而得到的钱。后来受伤的人要求屋老板赔偿所有的医药和误工费用,但是屋老板凭着那一纸合同却将我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赔偿所有费用,总金额达到2万4千多元。 父亲是个老实的农民出身,没读多少书,现在挣得钱还不够家里的开销,为了供我们两姐妹上学,更没有什么存款而言,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法院执行庭的人要扣押养活一家人的摩托车,还要来家里没收东西。我的家人现在整天恍惚、担忧,希望一位好人、好律师能够给我们指点一个办法。非常感谢!
管理员回复
谢谢你对本所的信任! 我认为你的父亲不应该对该起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雇请你父亲的老板要求你父亲签了一份合同,以此想证明其他来做工的人都是你父亲所雇佣,但无法改变的事实是1、你父亲没有雇佣他人的条件、意思表示和行为;2、你父亲与其他做工的人身份上的平等性和待遇上的平等性;3、你父亲受雇于老板的事实;4、你父亲作为做工代表去签订合同的事实。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你父亲只是那位老板所雇人员的签字代表,并不因此改变你父亲和其他人雇工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老板而非你父亲承担责任。(陈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