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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 2007-10-27
律师您好!我于8月22日晚去舅舅家,由于舅舅家住在房东家的院子里,我便从后门进入,经过房东家 不幸被房东家狗咬伤。(因院子还有大门)故房东说我这种行为属于私闯民宅 被狗咬伤不负责任 ,请问律师我的责任有多少
管理员回复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你所述情况,在房东未明示禁止外人入内的情况下,你有权入院内去探望你舅舅,这一行为没有过错,你不应承担责任。(颜永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