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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2007-11-19
我的一个朋友家住市区,但他的工作地点却在最偏远的的一个县城,所以每个周末他必须在星期天的下午从市区赶车出发,否则第二天就无法正常按时上班。在上个月的一星期天下,他照常赶车去,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我的朋友根据《工伤保险条理》向劳动局主张认定为工伤,但劳动局却说因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认定工伤。请问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在上班途中呢?是否为工伤?盼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职工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你所说的情况属于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杨善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