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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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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2007-10-29咨询了,谢谢您的回复

  老陈 2007-11-19

  律师,您好! 我是2007-10-29咨询了,谢谢您的回复,我还想问的是,仲裁委说,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只有保存工资记录2年的义务,因此,对加班工资,2年以上的,除非单位没有异议同意给付,可单位肯定不会同意啊;我手里有张05年8月工资表的复印件,上面只有姓名、应发工资、签字3个内容,没有加班工资的记录,以及从99年到07年的节假日和休息日销售提货单复印件(70%是我开的,可是偏偏05年基本上不是我开的票了,包括有工资表的8月),我可否依据它们主张2年前的加班工资呢?和我同时仲裁的还有2个人,其中1个是库管,我们可以互相证明加班吗?另外,我们对仲裁已经不抱希望了,我们看见公司请他们吃饭好几次了,准备诉讼,如果提起诉讼,请您们代理,怎么联系。和谁联系,请发到我邮箱里,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的问题涉及到对证据的具体分析和评估,建议你亲自到本所咨询,你可以找上次答复你的李刚律师,也可以找其他任何律师。(陈胜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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