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2007年10月28号下午下班回家,被一辆皮卡是车撞倒了

  丹丹 2007-11-19

  律师,您好!我2007年10月28号下午下班回家,被一辆皮卡是车撞倒了,已经住院治疗,左眼旁缝了4针,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由对方支付,医生说没有大碍,现已出院在家修养,考虑到以后脸上会有疤痕,而且还在某装饰公司上班,请问,如果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该赔偿我那些费用.


  管理员回复

  对方应当赔偿你住院及休息期间的误工工资、你合理的交通费用、你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确实留有疤痕,而且医院可以进一步治疗的话,对方还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期间的必要开支和损失。(陈胜生律师)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