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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2007-11-19
律师,您好!我2007年10月28号下午下班回家,被一辆皮卡是车撞倒了,已经住院治疗,左眼旁缝了4针,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由对方支付,医生说没有大碍,现已出院在家修养,考虑到以后脸上会有疤痕,而且还在某装饰公司上班,请问,如果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该赔偿我那些费用.
管理员回复
对方应当赔偿你住院及休息期间的误工工资、你合理的交通费用、你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确实留有疤痕,而且医院可以进一步治疗的话,对方还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期间的必要开支和损失。(陈胜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