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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雨 2007-11-19
律师好!我父亲于今年3月住院要求做取钢筋手术(10年前由于骨折在该医院上的钢筋)。结果在手术过后,我们拍片发现里面掉了一个金属物,咨询医生才知道是在手术过程中把电砖的砖头断在里面了,当时医生说这个东西在里面不要紧,还要求我们尽快出院。后来我父亲腿经常发炎医院才要求我们做第2次手并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由于取钢筋对骨头造成了很大伤害,在做取金属物的手术时医院给它加了人造骨。现在我父亲的腿一直都不能恢复,现在医院说只赔偿几千块钱的损失。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起诉医院还要些什么呢 律师好!我父亲于今年3月住院要求做取钢筋手术(10年前由于骨折在该医院上的钢筋)。结果在手术过后,我们拍片发现里面掉了一个金属物,咨询医生才知道是在手术过程中把电砖的砖头断在里面了,当时医生说这个东西在里面不要紧,还要求我们尽快出院。后来我父亲腿经常发炎医院才要求我们做第2次手并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由于取钢筋对骨头造成了很大伤害,在做取金属物的手术时医院给它加了人造骨。现在我父亲的腿一直都不能恢复,现在医院说只赔偿几千块钱的损失。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如果起诉医院还要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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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医疗事故鉴定,不应做伤残等级鉴定。你父亲已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有对应的伤残等级标准,你父亲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相对应不构成伤残。你父亲若对该鉴定不服,可向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起诉医院,除了要有主体资格、事故发生的证据外,还需要损害结果方面的证据,包括因此产生的医药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证据。(李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