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现有一有限责任公司应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因欠帐已被法院查封部分财产).

  剑平 2007-12-16

  律师你好: 现有一有限责任公司应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因欠帐已被法院查封部分财产). 1、请问我个人可否接手该公司? 2、接手的话我是不是自需要支付其资产(含债权)减去负债的费用? 3、我应该和原公司法人(股东)签定公司出售协议还是股权转让协议或资产转让(出售)协议。 4、如何操作才能接手该公司(接手后将换新名字和商标)而不用重新验资(新公司注册需要验资)。 5、在合同里我该如何约定才能免予承担对隐瞒的债务(欠帐、对外担保、抵押等)。


  管理员回复

  现逐条回答:   1、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你可以接手该公司。   2、如果你接手该公司,你需要支付的对价是要与该公司的全体股东协商,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是做一个评估。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你应该据此定出一个收购方案,其中要向全体股东各发一个收购要约。   3、是与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即由你控制,你可以依法改变公司的名称。由于不是新设立公司,因此不需要验资。   5、对公司的债权人,你不能免除承担任何已知和未知的债务,但你可以和公司原来的股东约定,股权转让价只考虑已知的债权、债务,而不包括未知的债务,未知的债务由你清偿后,由原股东向你清偿,但这里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江爱明)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