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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2000年-20007年都没有给我们交社会保险5金

  小段 2007-12-16

  单位从2000年-20007年都没有给我们交社会保险5金,我们一直也没有和单位谈过此事情,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交了养老和医疗2项,现在我们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几年的社会保险吗?(如果单位补交了,我们就可以去社保中心退我们以前自己交的)我们是07年10月15日和单位提出补交被拒绝,10月22日申请了仲裁已经受理,请问我们的要求过时效了吗? 谢谢!

  管理员回复

  一、如你们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原单位没有承诺支付或你们不能够证明原单位曾经承诺支付,则你们在解除或终止了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60天内提起仲裁就没有超过仲裁时限;如超过60天,则超过了仲裁时限。 二、如你们目前仍然还在原单位上班,则仲裁未超过仲裁时限。(江爱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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