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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烦 2008-03-25
谢谢袁律师,有几点我可能没有说清楚: 1、我的工伤办理最后还是由我单位为我申报的,走的正常渠道。 2、我不否任律师的作用,但我打个比方,假如我到您的事务所当面找您咨询一些事情,您也会告诉我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同时也会为我出谋划策,我也因此应该向您支付一些咨询费用,这都是规定。您们的网站还都完全是免费的呢。 3、我也找过劳动局,劳动局说你单位都不同意为你办理工伤,我们也不知道你的实际情况,你还是回去找你们单位,这样我才一直没有放弃找单位理论,最终单位才为我办理。 4、办理工伤的时候,我单位上说,只要是单位同意为你办理,基本上没有问题,我想您是律师你可能是知道的。 为这点事打扰您非常抱歉。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有没有说法?也不知道我的理解正不正确?
管理员回复
律师已经开展工作了,只是律师的作用还没有体现出来,你单位就积极配合你把工伤认定了,你应当适当支付报酬,具体情况你应与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协商解决。(袁绪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