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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光年的 2008-03-25
我从2007年10月起在一家杂志社工作,到现在也没有签过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上险金,现在我要辞职了,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我这7个月的险金?并且新劳动法规定不签合同是否应付我双倍工资?我应向哪些部门起诉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管理员回复
一、社会保险费问题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这7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从2008年1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如何维护权益问题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该部门处理。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江爱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