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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烦 2008-03-25
律师们好!我问一个比较敏感而涉及到职业道德的问题,还望答复: 2007年4月我因公负伤,当时公司不同意为我申请办理工伤认定,2008年3月,我与一名律师签订了特别授权代理合同,委托该律师为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审代理人,代理我申请工伤认定,在交了1万元的代理费用后,我又回到我公司上级单位的工伤办理部门进行上访,没想到该部门受理了我的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当时就电话告诉了代理律师),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定我受伤为工伤,这期间,我没有和律师进行过任何联系。 我想,我的工伤并没有通过法律渠道才得以办理,我与律师虽然签订了代理合同,但律师的代理行为并没有实施,没有存在代理的事实,律师应该把代理费用退还给我,我愿意付给律师部分咨询费用,但该律师不同意退还,并说为了我的工伤办理他自己到劳动局方面作了工作的(在和他签订合同之前他告诉我他去过劳局),他还为我出了主意,还说就是我和他打官司要求退还代理费用我也一定会败诉。 请问代理费用该不该退还给我?和代理律师打官司我会败诉吗?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才好?打扰了,期待你们的回答,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最好不要打官司,因为律师有时做的工作你是无法知道的,律师说他去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也为你出了主意,可能对你工伤的最终认定起了作用。你觉得律师收费与律师的工作付出不成比例,要求退费,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你也可以向司法局反映。(袁绪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