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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望的人 2008-03-25
律师们好:2006年7月31日,我在外省工作时被人打伤右腿部,经当地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所受伤为轻伤,我当时报了案,当地派出所在找我做完笔录后就没有找过任何人调查了解侦破此事,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致使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种种原因,我一直没有主张自己的权益,我想问几个问题:1、我现在主张权益要求当地公安机关捉拿凶手,使凶手得到应有的处罚还来不来的及?2、应在几年的时效期内主张?3、主张权益的具体程序有哪些?4、凶手可以得到哪些应有地处罚?谢谢!
管理员回复
解答: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追诉时效为五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3、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国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