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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奈 2008-04-08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工厂上班,晚上在厂里做饭时不小心把他一个同事给烫伤了(是另一个寝室的同事)现在住院需要一大笔钱,而这笔钱他想找我朋友要,而厂家不承担责任,请问厂家是否有责任?我朋友和他同事还有厂家那个责任更大?(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打官司的话这笔钱会各承担百分之几?
管理员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工伤情形的条件,您所陈述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而是一般侵权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您的朋友和其同事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损失。(郑国庆律师)